會計程序
1、會計程序:是由「分錄」、「過帳」、「試算」、「調整」、「結帳」、「編表」等六個程所組成的一套記帳系統。每一會計期間內所有程序皆須循環一次,如此而復始,稱為會計程序或稱會計循環。
會計事項發生
取得原始憑證(發票、收據等)
編製記帳憑證(傳票)
(1)分錄"日記簿(指1月1日到12月31日)
平時程序 (2)過帳"分類帳
(3)試算表(有合計、餘額、合計餘額、調整前後等試算表)
會計程序
(4)調整"調整後試算表
期末程序 (5)結帳"結帳後試算表 編製結帳工作底稿
(期終) (6)編表"損益表、資產負債表
報表分析與運用
2、平時會計程序:
(1)分錄:依據借貸法則,將會計事項區分借貸科目及金額,並記入日記簿的工作。分錄是交易的原始記錄。
(2)過帳:根據日記簿記載之分錄,將各會計科目及金額,按原借貸方向轉記分類帳各該帳戶之借方或貸方。分類帳為交易的終結帳薄。
(3)試算:定期或不定期(視企業之需要而定)將分類帳各帳戶餘額(或總額)彙總編製試算表,以檢查分錄與過帳是否正確。試算表為編製各種財務報表的依據。
3、期末會計程序:
(4)調整:將平時帳載科目與金額加以修正,使其能符合期末實際情況,以便正確計算企業之損益的期末會計工作。
(5)結帳:期末各分類帳戶結清的工作。實帳戶(資產、負債、業主權益類帳戶)之餘額結轉下期;虛帳戶(收益、費損類帳戶)之餘額須結清並轉之「本期損益」帳戶。
(6)編表:根據調整後分類帳各帳戶餘額,編製資產負債表(表達企業之財務狀況)與損益表(表達企業之營業成果)
4、結帳工作底稿:
為使期末會計程順利進行以避免錯誤發生並及早產生財務報表,通常須於調整、結帳、編表之前先編製結帳工作底稿。結帳工作底稿。結帳工作底稿又稱結算工作底稿或結帳計算表,係企業之「非正式報表」,也是一種「動態報表」。
如何做分錄
分錄的步驟
會計程序係由分錄、過帳、試算、調整、結帳、編製等六個部份所組成的一套記帳系統。中尤以「分錄」最為重要。因分錄乃會計程序之源頭,若分錄做錯,則其後之過帳、試算亦必隨之錯誤;若不會做分錄,則其後之會計程序亦必無以為繼。因此,要學好會計,最重要的就是要學會做「分錄」。
一筆交易發生後,必會影響某些會計要素之內容(會計科目)及金額發生增減變動。「分錄」就是要將交易所引之會計要素的增減變動,以會計科目為中心,用貨幣作為衡量之工具,依交易發生之先後次序予以記錄下來,以供作為過帳、試算、調整等會計工作之依據。
分錄的步驟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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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確定科目 |
分析交易的內容以決定應使用那些會計科目。 |
二、區別要素 |
區別應使用的會計科目屬於會計要素中的那一類。 |
三、判斷增減 |
判斷交易中所影響之會科要素是增加或減少。 |
四、區分借貸 |
應用借貸法則區分應借或應貸。 |
五、做成分錄 |
做成分錄並填入正確之金額。 |
會計要素與會計科目
會計要素:資產(A)、負債(L)、業主權益(O)、收益(R)、費損(E)
一、資產類(增加記入借方、減少記入貨方;抵銷科目反之)
(一)流動資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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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現金 |
可充為交易之媒介、具流通性之貨幣。 現購、現銷等凡有現金收付之交易均須使用科目。 收到現金時借記本科目;付出現金時貸記本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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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銀行存款 |
凡向銀行存、取現金或即期支票之收、付均須使用本科目。 以現金、支票或即期支票存入銀行時借記本科目;向銀行提取現金或簽發支票或即期支票時貸記本科目。(收到即期支票亦可視同現金而借記現金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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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交易目的金融資產 |
經常買進、賣出以賺取價差而購入有公開市場、隨時準備出售之股票、公債、公司債等有價證券皆屬之。 購入證券時借記本科目;出售證券時貸記本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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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應收票據 |
因賒銷商品等原因所收到之遠期(尚未到期)票據、期票或本票。收到遠期票據、期票或本票時借記本科目;票據背書轉讓或到期收現時貸記本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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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應收帳款 |
賒銷商品時顧客所欠本店的貸款。 賒銷商品時借記本科目,顧客還來貨款時,貸記本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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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抵呆帳 |
應收帳款及應收票據中估計收不回來的部分。亦稱「備抵壞帳」,為應收帳款及應收票據的抵銷科目。期末提列呆帳時貸記本科目;實際發生呆帳(沖銷呆帳)時借記本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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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應收租金 |
屬於本期應收而尚未收取之租金收入。 應收或期末調整時借記本科目;收到時貸記本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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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應收佣金 |
屬於本期應收而尚未收取之佣金收入。 應收或期末調整時借記本科目;收到時貸記本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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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應收利息 |
屬於本期應收而尚未收取之利息收入。 應收或期末調整時借記本科目;收到時貨記本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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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其他應收款 |
凡上列以外之應收款項皆屬之。賒銷商品以外之財貨,買方所欠本店之價款,須借記本科目;收回帳款時貸記本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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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存貨 |
備供銷售而尚未出售之商品。業主投資商品及期末存貨調整時須借記本科目;期初存貨調整時貸記本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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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用品盤存 |
辦公室之文具紙張等用品。購入時(權責基礎)或期末調整時(聯合基礎)借記本科目。已耗用部份貸記本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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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預付貨款 |
為購入商品所預付給賣方之定金。預付時借記本科目;交貨抵銷貨款時貸記本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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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預付租金 |
預先支付之租金或「租金費用」期末尚未過期的部份。 預付時(權責基礎)或期末調整時(聯合基礎)借記本科目;到期時貸記本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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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預付保險費 |
預先支付之保險費或「保險費」期末尚未過期的部份。 預付時(權責基礎)或期末調整時(聯合基礎)借記本科目;到期時貸記本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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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預付廣告費 |
預先支付之廣告費或「廣告費」期末尚未過期的部份。 預付時(權責基礎)或期末調整時(聯合基礎)借記本科目;到期時貸記本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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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預付薪資 |
本店員工在發薪日前所預先借支之薪資。 預付時借記本科目;抵銷員工薪資時貸記本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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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預付稅捐 |
購入之印花稅票等,年底尚未耗用之部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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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預付所得稅 |
預先支付之所得稅。 支付時借記本科目;年底認列所得稅費用時貸記本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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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代付款 |
代他人墊付之款項,如代付運費等皆屬之。 代付時借記本科目;收回墊款時貸記本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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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暫付款 |
用途或金額尚未確定而暫時支付之款項。 支付時借記本科目;用途或金額確定時貸記本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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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進項稅額 |
購入商品等所支付得扣抵銷項稅額之營業稅款。 支付時借記本科目;每雙月底結算時貸記本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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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應退稅額 |
依營業稅法規定政府應退給本店的營業稅款。 每雙月底結算時,進項稅額大於銷項稅額之差額中,有因購入固定資產或外銷商品所產生之應退稅額時借記本科目;收到公庫退稅款時,貸記本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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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留抵稅額 |
進項稅額大於銷項稅額之餘額,可留抵次期之應納稅額者。 每雙月底結算時,進項稅額大於銷項稅額及應退稅額之差額須記本科目;次期抵銷應納稅額時,貸記本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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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及長期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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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基金 |
專款提撥以儲存現金俾供未來特定用途之支出者,如償債基金、擴充廠房基金等皆屬之。設置基金時借記本科目;以基金支應特定支出時貸記本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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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購入非屬「交易目的金融資產」或「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及「長期股權投資」以外之股票、債券等皆屬之。 購入時借記本科目,出售時貸記本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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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長期股權投資 |
購入他公司有表決權股票達20%以上而採權益法入帳者。 購入股票時借記本科目;出售股票時貸記本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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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 |
購入公債、公司債擬持有至到期日者皆屬之。 購入時借記本科目;出售時貸記本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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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固定資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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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土地 |
供目前營業使用之土地及其改良成本。 購入或取得時借記本科目;出售或處分時貸記本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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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建築物 |
供目前營業使用之房屋、倉庫等建築及其增改建成本。 購入或取得時借記本科目;出售或處分時貸記本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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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機器設備 |
供目前營業上或製造商品所使用之機器設備。 購入或取得時借記本科目;出售或處分時貸記本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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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運輸設備 |
供目前營業使用之載貨、載人車輛等設備。 購入或取得時借記本科目;出售或處分時貸記本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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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生財器具 |
供目前營業使用之桌、椅、櫃、冷氣機、電腦等設備。亦稱「辦公設備」。 購入或取得時借記本科目;出售或處分時貸記本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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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雜項設備 |
供目前營業使用而不屬上列之設備皆屬之。 購入或取得時借記本科目;出售或處分時貸記本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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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累計折舊 |
為建築物、機器設備、運輸設備、辦公設備、雜項設備等固定資產之已消耗成本。本科目為固定資產之抵銷科目,每項固定資產應分別設置累計折舊科目(土地除外)。期末提列折舊時貸記本科目;固定資產出售或處分時借記本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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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無形資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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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商標權 |
在特定期間內得獨享商標使用之權利。 購入或取得時借記本科目;出售或處分時貸記本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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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專利權 |
在特定時間內得獨享該項發明而排除他人仿冒之權利。 購入或取得時借記本科目;出售或處分時貸記本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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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著作權 |
在特定期間內得獨享著作物出版、銷售之權利。 購入或取得時借記本科目;出售或處分時貸記本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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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特許權 |
在特定期間內得經營某種業務或銷售某種產品之特殊權利。 購入或取得時借記本科目;出售或處分時貸記本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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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電腦軟體 |
購入或自行開發之電腦軟體。 購入或取得時借記本科目;出售或處分時貸記本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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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租賃權益 |
係指經由租賃關係而取得資產之長期使用權益,如電話裝機費等。取得時借記本科目;出售或處分時貸記本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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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商譽 |
係指經合併所取得之「超額獲利能力」。取得時借記本科目(商譽及非確定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不須攤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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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累計攤銷 |
為無形資產之已消耗成本。本科目為無形資產之抵銷科目。 期末攤銷時貸記本科目;無形資產出售或處分時借記本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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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資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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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閒置資產 |
供目前營業上使用之土地、建築物、設備等資產。 購入或取得時借記本科目;出售或處分時貸記本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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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存在保證金 |
本店存放於他人作為保證金或押金者屬之。支付保證金或押金(將於未來一年內收回之存出保證金應改流動資產)時借記本科目;收回保證金或押金時貸記本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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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負債類(增加記入貸方、減少記入借方;抵銷科目反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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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流動負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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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銀行透支 |
透支契約限額內,銀行暫時墊借予本店之項。 透支時貸記本科目;歸還銀行墊款時借記本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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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短期借款 |
向銀行或他人借入在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須清償之借款。 借款時貸記本科目:還款時借記本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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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應付票據 |
因購入商品等原因所開予他人之遠期(尚未到期)票據。 簽發遠期票據、遠期支票、期票或本票時貸記本科目;票據到期支付票款時借記本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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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應付帳款 |
購入商品時本店所欠賣方方之貨款。 賒購商品時貸記本科目;支付貨款時,借記本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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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應付利息 |
本期應付而尚未支付之利息。 應付或期末調整時貸記本科目;支付時借記本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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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應付租金 |
本期應付而尚未支付之租金。 應付或期末調整時貸記本科目;支付時借記本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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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應付佣金 |
本期應付而尚未支付之佣金。 應付或期末調整時貸記本科目;支付時借記本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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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應付薪資 |
本期應付而尚未支付之薪資。亦稱「應付薪津」。 應付或期末調整時貸記本科目;支付時借記本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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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應付廣告費 |
本期應付而尚未支付之廣告費。 應付或期末調整時貸記本科目;支付時借記本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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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應付保險費 |
本期應付而尚未支付之保險費。 應付或期末調整時貸記本科目;支付時借記本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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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應付郵電費 |
本期應付而尚未支付之郵電費。 應付或期末調整時貸記本科目;支付時借記本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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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應付水電費 |
本期應付而尚未支付之水電費。 應付或期末調整時貸記本科目;支付時借記本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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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應付所得稅 |
依據課稅所得計算之預計應納所得稅。每年底認列所得稅費用時貸記本科目;次年申報繳納所得稅款時借記本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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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其他應付款 |
凡上列以外之應付款項皆屬之。賒購商品以外之財貨,所欠賣方之價款,須貸記本科目;支付價款時借記本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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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預收貨款 |
為銷售商品而向顧客預收之定金。預收時或期末調整時貸記本科目;交貨抵銷貨款時記本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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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預收租金 |
預先收取之租金或「租金收入」期末尚未過期部份。預收時(權責基礎)或期末調整時(聯合基礎)貸記本科目;租期屆滿時借記本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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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代收款 |
代他人收取之款項,如代扣所得稅、代扣保險費等。 代收時貸記本科目;解繳代收款時借記本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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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暫收款 |
凡因用途或金額尚未確定而暫時收入之款項。 暫收時貸記本科目;用途或金額確定時借記本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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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銷項稅額 |
出售商品時向顧客所收之營業稅款。 收取時貸記本科目;每雙月底結算時借記本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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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應納稅額 |
銷項稅額大於進稅額之餘額。每雙月底結算時貸記本科目;次月15日前繳納稅款時借記本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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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長期負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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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長期借款 |
向銀行或他人借入之償還期限在一年(或一營業週期)以上之借款。借款時貸記本科目;還款時借記本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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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長期應付票據 |
簽發給他人到期日在一年(或一營業週期)以上之應付票據。簽發票據時貸記本科目;票據到期付款時借記本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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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應付公司債 |
公司組織企業以發行債券之方式,對外募集資金所產生之長期負債。發行債券時貸記本科目;到期還本時借記本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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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負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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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存入保證金 |
凡他人存放於本店作為保證金或押金者皆屬之。 收到押金時貸記本科目;返還押金時借記本科目。 (將於未來一年內返還之存入保證金應改列為流動負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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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業主權益類(增加記入貸方、減少記入借方;抵銷科目反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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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業主資本 |
獨資商店業主所投入之資本,亦稱「資本主投資」。業主以現金、建築物、商品或其他資產投資於商店時均須貸記本科目。商店結束營業退還業主資本時借記本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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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業主往來 |
業主對於所投之資本的臨時性存入或提取,亦稱「資本往來」。業主存入時貸記本科目;業主提取時借記本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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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期損益 |
會計年度結束結帳後收益與費損的差額。如收益大於費損應貸記本科目(即本期淨利);若收益小於費損應借記本科目(即本期淨損)本科目須轉入業主往來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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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資本結構的業主權益會計科目
四、收益類(增加記入貸方、減少記入借方;抵銷科目反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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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營業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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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銷貨 |
銷售商品之價款,亦稱「銷貨收入」。凡銷售商品時,不論現銷商品或賒銷商品,均須貸記本科目;期末結帳時借記本科目。(業主提用商品以售價入帳者須貸記本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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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銷貨退回 |
售出之商品被顧客退回之部份。本科目為銷貨的抵銷科目顧客退回商品時借記本科目;期末結帳時貸記本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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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銷貨折讓 |
銷售商品成交入帳後,本店給予顧客之現金折扣或尾款之情讓。本科目為銷貨的抵銷科目。 給予顧客折讓時借記本科目;期末結帳時貸記本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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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營業外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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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租金收入 |
將閒置房屋、土地或設備等資產出租予他人所獲得之收入。 收入產生時貸記本科目;期末結帳時借記本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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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利息收入 |
將資金存入銀行或貸予他人所獲得之孶息收入,亦稱「財務收入」。收入產生時貸記本科目;期末結帳時借記本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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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佣金收入 |
凡為他人介紹買賣等仲介服務所獲取之報酬。 收入產生時貸記本科目;期末結帳時借記本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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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投資收入 |
出售證券盈餘及股利與債券之孳息收入等皆屬之。 收入產生時貸記本科目;期末結帳時借記本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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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出售資產利益 |
出售資產之售價高於所售資產帳面價值之差額。 收入產生時貸記本科目;期末結帳時借記本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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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現金盤盈 |
盤點庫存現金時,實際庫存現金數多於帳列現金數之差額,亦稱「現金短溢」。 現金溢出時貸記本科目;期末結帳時借記本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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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其他收入 |
凡不屬於上列各項之收入者皆屬之。 收入產生時貸記本科目;期末結帳時借記本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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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費損類(增加記入借方、減少記入貸方;抵銷科目反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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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銷貨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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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進貨 |
購入商品之價款,亦稱「購貨」。凡購入商品時,不論現購商品或賒購商品,均須借記本科目;期末結帳時貸記本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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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進貨費用 |
因購入商品所附帶的費用。如進貨運費、進貨保險費等。 費用發生時借記本科目;期末結帳時貸記本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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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進貨退出 |
購入之商品因故退還給賣方者。(本科目為進貨的抵銷科目)退貨時貸記本科目;期末結帳時借記本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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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進貨折讓 |
購入商品成交入帳後賣方給本店之現金折扣或尾款之情讓。(本科目為進貨的抵銷科目) 取得折讓時貸記本科目;期末結帳時借記本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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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商品盤損 |
永續盤存制期末盤點商品時,實際庫存商品少於帳載存貨金額之差額。又稱「存貨盤損」或「存貨短溢」。 存貨短少時借記本科目;期末結帳時貨記本科目。 (本科目為銷貨成本的加項,商品盤損會使銷貨成本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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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商品盤盈 |
永續盤存制期末盤點商品時,實際庫存商品大於帳載存貨金 額之差額。又稱「存貨盤盈」或「存貨短溢」。 存貨溢出時貸記本科目;期末結帳時借記本科目。 (本科目為銷貨成本的減項,商品盤盈會使銷貨成本減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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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營業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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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薪資費用 |
付給本店員工之薪資,亦稱「薪工津貼」。 費用發生時借記本科目;期末結帳時貸記本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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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水電費 |
付給自來水公司之水費及電力公司之電費。 費用發生時借記本科目;期末結帳時貸記本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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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郵電費 |
付給郵局、電信公司之郵資、信封及電話費等費用。 費用發生時借記本科目;期末結帳時貸記本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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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文具用品 |
購入之文具紙張等辦公用品。購入時(聯合基礎)或期末調整時(權責基礎)借記本科目;期末結帳時貸記本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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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旅費 |
員工因公出差之膳宿、交通等費用。 費用發生時借記本科目;期末結帳時貸記本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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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交際費 |
宴請顧客或贈送顧客禮品等招待顧客之支出。 費用發生時借記本科目;期末結帳時貸記本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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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廣告費 |
與營業有關之登報等廣告費用。 費用發生時借記本科目;期末結帳時貸記本科目。(以印有本店名稱及非賣品字樣之物品贈送顧客或他人亦屬廣告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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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保險費 |
本店各項資產或人員投保保險所支付之保險費用。 費用發生時借記本科目;期末結帳時貸記本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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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租金費用 |
向他人租用房屋土地或設備等資產所支付之費用。 費用發生時借記本科目;期末結帳時貸記本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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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呆帳 |
銷售商品所產生之「應收帳款」及「應收票據」中無法收回之部份,亦稱「壞帳」。 期末調整時借記本科目;期末結帳時貸記本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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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折舊 |
將固定資產之成本(土地除外)逐年攤銷之費用。 期末提列折舊時借記本科目;期末結帳時貸記本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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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銷貨費用 |
與銷售商品有關之費用,如銷貨運費、保險費等。 費用發生時借記本科目;期末結帳時貸記本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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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燃料費 |
支付汽油、煤炭、瓦斯等燃料之支出。 費用發生時借記本科目;期末結帳時貸記本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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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勞務費 |
付給向本店提供勞務之會計師、律師等之報酬。 費用發生時借記本科目;期末結帳時貸記本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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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修繕費 |
固定資產之維修保養、更換零件等支出。 費用發生時借記本科目;期末結帳時貸記本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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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書報雜誌 |
訂閱報紙、雜誌及購買書籍之支出。 費用發生時借記本科目;期末結帳時貸記本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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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職工福利 |
對員工舉辦慶生會、年節慰問金等支出。 費用發生時借記本科目;期末結帳時貸記本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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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各項攤銷 |
將無形資產之成本逐年攤銷之費用;亦稱「攤銷」或「攤提」。 期末攤銷時借記本科目;期末結帳時貸記本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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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開辦費 |
企業於創業期間因設立所發生之必要支出,如設立登記之規費,發起人之報酬及代書、律師、會計師之公費等皆屬之。 費用發生時借記本科目;期末結帳時貸記本科目。 (依據商業會計法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之規定,開辦費應列為當期費用,不得遞延攤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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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雜項購置 |
依重要性原則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之規定,凡購入之設備耐用年限不及兩年或金額在八萬元以下者,得以本費用類科目入帳,期末不須提折舊。 費用發生時借記本科目;期末結帳時貸記本科目。(請注意勿將本科目名稱與資產類之「雜項設備」科目混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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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佣金費用 |
凡他人為本店介紹買賣等仲介服務,本店所付予之報酬。 費用發生時借記本科目;期末結帳時貸記本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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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稅捐 |
貼用之印花稅票及供本店營業用之固定資產每年所應負擔之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等各項稅捐。(營業稅、所得稅除外)。費用發生時借記本科目;期末結帳時貸記本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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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捐贈 |
以金錢或物品贈予他人者,亦稱「自由捐贈」。 捐贈時借記本科目;期末結帳時貸記本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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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其他費用 |
凡不屬於上列各項之零星費用。亦稱「雜費」。費用發生時借記本科目;期末結帳時貸記本科目。有線電視(第四台)之裝機費、收視費等,應以本科目(或職工福利)入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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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營業外費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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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利息費用 |
因向銀行或他人融通資金所支付之孳息費用,亦稱「財務費用」。費用發生時借記本科目;期末結帳時貸記本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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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投資損失 |
出售證券之損失及其他投資、理財活動之損失。 損失發生時借記本科目;期末結帳時貸記本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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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出售資產損失 |
出售資產之售價低於其帳面價值之差額部份。 損失發生時借記本科目;期末結帳時貸記本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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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現金盤損 |
盤點庫存現金時,實際庫存現金數少於帳列現金數之差額,亦稱「現金短溢」。現金短少時借記本科目;期末結帳時貸記本科目。(收到偽鈔時應借記本科目或借蕷他損失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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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災害損失 |
凡因地震、風災、水災、火災、戰禍等不可抗力之災害所造成之損失屬之。 損失發生時借記本科目;期末結帳時貸記本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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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其他損失 |
凡不屬於上列各項之損失(如竊盜、賠償損失等)皆屬之。 損失發生時借記本科目;期末結帳時貸記本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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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借貸法則:
資產、費損類會計科目,增加應記借方、減少則應記貸方。
負債、業主權利、收益類會計科目,增加應記貸方、減少則應記借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