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統御的意涵

第一節 領導的意義

一、傳統上對領導的錯誤認知:上級指揮下級、長官行使職權、少數人才有的能力、

被領導者單方面的服從

二、領導的定義

1、以影響力啟發群眾責任心、 榮譽感。

2、鼓舞向上、向善意志,激勵犧牲奉獻精神。

3、帶動群眾積極意願與行動能力,達到齊心一致、統一步調,共同為實現理想而努力。

三、領導的性質:

1、領導是一種交互刺激 反應的歷程 

2、誘導人類行為的一種藝術 

3、在人際溝通過程中,完成目標使被領導者樂於接受領導

四、領導的內涵可以區分為:思想意念、精神意志、學識才能、政策方法 

※思想意念領導:提出一個遠大的理想目標將團體利益與群眾利益互相結合願意為自身利益,付出努力與代價。

※精神意志領導:意志的堅毅果敢,魄力的雄健豪壯,不屈不撓、在艱彌厲等的素質與氣勢,足以克服一切的艱難困苦,衝破危疑震撼的難關,擊敗一切險阻及橫逆,以開啟嶄新的境界及坦途。

※學識才能領導:學養與才能,並不是以一個人的資格與文憑作為評斷的依據,而是必須靠個人不斷的努力學習,才能博得群眾的敬服。身為一位領導者,除了要不斷精進自己的學養之外,也要對於那些學養俱佳的人士,予以適當拔擢,使其學有所用,服務社會、國家。
※政策方法領導:

1、領導者不但要能指出一個奮鬥的目標,更須監督實施,修正偏差,鼓勵慰勉, 必能期其有成。

2、處理任何事務,均須講求方法與技巧。如果運用靈活,就可達到預期效果,變不可能為可能。

3、方法與技巧之運用,要能運用眾人的才 智,方能收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二節 領導與統御

一、統御的定義

1、以嚴明約束力,指導部屬行動。

2、養成負責任、守紀律的精神節制、糾正偏差行為傾向者。

3、憑藉組織、制度、法紀,讓被領導者服從其指令。

4、是管理群眾與誘導部屬行為的一種藝術。

5、統御是以嚴肅的約束力,經過靈活的運用而轉變為指揮部屬的藝術。

二、統御的要項

※組織之運用

1、組織是縱的層次加上橫的配合,而成為一個完整的有機體。

2、人類社會依賴各類型組織的相互合作,以維持其生存發展。

3、組織分層負責,各盡所能,能產生強大的力量,收預期效果。

※命令之運用

1、命令是傳達上級意志,並規定所要達成之目的。

2、簡單明瞭的宣示出主旨、時限、方法作為等。

3、是一種精密設計、策畫、準備與付諸行動之信號。

4、發號施令者必須營造有利貫徹命令的條件與因素,達成團隊使命。

※法紀之運用

1、法紀是人類行為的規範與尺度。

2、除消極約束行為之外,更要積極激勵榮譽心與責任感。

3、法紀首重認識與了解。

4、統御責任者,須以嚴明的態度來處理法紀問題。

5、做到賞一人而千萬人心嚮往之,罰一人而千萬人心懷戒懼,才算是嚴明賞罰的最佳運用。

三、領導與統御的關係

1、「領導」著重在領導者本身之健全,無形中成為部屬的主宰,團結的核心。

2、「統御」著重對部屬之了解、事物之分析、問題之推斷,群眾心理之研究,進而誘導支配部屬,可以說是著重方法之講求。

3、領導偏重抽象的啟發與感召,統御偏重實質的掌握與運用,二者必須相輔為用,方能發揮整體力量,博得部屬服從、信仰與合作。

4、領導著重在內心、意志與精神上之融洽,統御則重於形式、態度與行動上之服從。

5、領導是「柔性」的撫慰、統御是「剛性」的策勵。

6、領導與統御之目的,都在獲得部屬支持,藉主觀之優越條件,來統攝團結部屬之心靈,凝聚部屬之意志,昂揚部屬之精神,激勵部屬之士氣,匯集成一個奮發蓬勃的有機體,共同為一個理想目標而全力以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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