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會計處理上,長期股權投資應視投資之性質及影響力之大小,採用成本法、成本與市價孰低法或權益法評價。若投資某企業,係為維持與被投資公司之往來,或為控制被投資公司,就屬長期股權投資。當股權低於20%以下,無重大影響力,若被投資公司為非上市公司,長期股權投資之期末評價應採成本法,若為上市公司,則應採成本與市價孰低法;若股權在20%~50%間,採權益法。股權超過50%以上,除按權益法處理外,宜再編制合併報表。

而所謂權益法,係指被投資公司股東權益發生增減變化,投資公司應依投資比例增減投資之帳面價值,並依其性質作為投資損益或資本公積。當被投資公司發生盈餘時,投資公司按時持股比例認列投資收益或損失。若有投資收益,借記「長期投資—股票」,貸記「投資收益」。被投資公司發放股利時,視為投資的收回,貸記長期投資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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